开发商将购房人所定房屋转卖他人,不但购房定金不退还,更不按照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履行。5月19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一起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011年8月24日,申请执行人黄丽和被执行人天龙置业签订了商品房定金协议,黄丽预付10万元定金,2013年9月黄丽带着余款要求开发商天龙置业交房时却被告知所定房屋已经转卖给别人。要求返还定金无果后,黄丽愤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天龙置业起诉至新蔡县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天龙置业自愿在2014年3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1万元整,但是天龙置业却未兑现协议上的承诺,黄丽于4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从接收到案件后,多次来到天龙置业寻找其负责人催促尽快履行时都被其以各种理由推托躲避,抱着法院调解后又能把我怎么样的心态不愿出面协商解决。在得知其住处后,执行法官商量定在5月19日早上6点在其住处蹲点等待,果然接近7点时天龙置业负责人出现,执行法官将其拦了下来。为避免激化矛盾,执行法官通过法情法理进行疏导并告知申请人现在人房两空的状况,如果天龙置业不尽快履行协议,法院将会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孰轻孰重轻而易见。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愿意尽快履行,但是因公司资金暂时周转不开,遂当场先付4万,剩下余款6月30日之前还清,否则自愿让法院查封其名下房产。执行法官见其知错就改的态度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和同意,同意双方一致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文章双方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