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是一种精神

  发布时间:2014-05-21 16:34:53


    朋友聚会聊天时,一朋友跟我说起了看央视的一个说法节目,情节梗概:一个充当第三者的女人,向男人要房子,未果,于是骗出男人的儿子,然后带到一个偏僻的屋子里,用棍子打伤了孩子的腿,声称要扣押孩子来要挟男人,以达到她要房子的目的。孩子瘸着腿假装要撒尿,却趁女人不备,掏出书包里的水果刀,一刀扎倒了女人,然后跑出报警。等警察赶到现场时,女人因肝脏被扎破,失血过多已经死亡。法院判决孩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其已刚满18岁,因此判决有期徒刑12年。

    朋友问我,法院的判决公正吗?我很自信地说,当然正确,凭着自己多年所学的看似扎实的理论基础,我滔滔不绝地讲述着法律规定。“你所说的法律依据和节目中说的差不多,但是我就是不明白”,她皱着眉头说,“被绑架不就是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么?谁也无法预料女人下一步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难道非要等她拿着刀捅向孩子的那一瞬间才能抵抗?这样对孩子的要求太高了吧!再说女人过错在先,孩子的行为只是想逃离,他也不想造成那样的后果啊,12年对一个刚满18岁的孩子来说太严厉了吧!”我问她:“那你说法院应该怎么判?”她不假思索地说:“显然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啊。”我一时语塞,想再跟她解释法律的规定,但是又觉得那么的无力,只好心虚地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毕竟他的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看着她仍然狐疑的表情,我内心很是汗颜,不知道该如何将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表述给她。

    由此我想到更多的是,朋友一个局外人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仍然无法理解法律的规定,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那么对于那个刚满18岁的孩子和他的家人来说呢,无疑会更加认为自己很冤,因此对法院产生怀疑,最终对法律失去信任。而这是作为法律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也是我们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失败。

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全社会都信任法律,崇尚法律。法律制定的本意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所以,法律绝不仅仅是生硬的法律条文,它更因该是一种灵动的精神,一种看不到、摸不着但是人人内心深处存在并自觉遵守的红线。而要达到这种效果,我们,每一名法律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