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下午,一名原告从法官手里接过其被欠的1900工资,这起农民工讨薪案得以顺利结案。
2013年,原告李某在被告沙某经营的羊肉馆做厨师,后双方因工资待遇问题发生分岐,协商不下,原告于2013年10月离开了被告经营的饭馆,离开时,被告尚有部分工资未向原告 支付。2014年2月,原、被告双方经过核算,被告还欠原告工资1900元尚未支付,当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薪款未果,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薪1900元及利息。
驿城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在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原、被告并无任何矛盾,被告对欠条也无任何导议,只是表示自己目前资金紧张,没办法还钱。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分别从法律和人情论理上向双方当事人做起了思想工作,经过几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说服教育,2014年4月10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沙某在5月15日前一次性把1900元欠薪支付给原告。原告李某也表示了同意,并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