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醉酒工友回办公室休息时起歹心 盗窃8000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6 15:51:05


    砖厂工人张乐送醉酒工友回办公室休息时起贪财之念,趁机将办公室抽屉里的现金盗走8000多元。近日,确山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29岁的张乐是山东昌乐县人,他自来到确山县三里河一砖厂做工人后一直表现较好。2013年5月17日晚上10时左右,张乐送醉酒工友回砖厂办公室休息之际,趁机将办公桌右侧两个抽屉里的现金盗走,盗走现金8000多元。随后张乐潜逃至山东乐昌老家,回老家后的张乐也一直惴惴不安,在精神压力之下他投案自首。

    该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其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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