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泌阳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在立案后仅一个月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12月14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县城文明路时,因疏于观察,将年仅14岁田某等八人撞到,后田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父母遂将该医院诉诸法院。诉讼过程中,因原告父母老来丧子、情难自控,多次与亲属来到被告单位兴师问罪,被告不堪其扰,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得知该情况后,主审法官从多处着手,在着力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尽可能地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他首先对原告父母进行安抚,表示过激的行为得不偿失,引导其采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希望原告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裁决。主审法官还多次走访被告单位负责人,希望他们理解原告父母的心情。多次的走访终于取得了实效,僵局终于打破了,事发后双方当事人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坐了下来,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一致同意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和农村标准的平均值计算,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80000元。至此,该起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