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是孩子的学习玩耍乐园,可是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泌阳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家长与幼儿园各执一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近日,这起案件落下了帷幕。
2013年9月,李童童到某幼儿园上学,2014年3月25日,欣欣在幼儿园不慎摔倒,导致腿部摔伤,幼儿园立即将欣欣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李童童的家长与幼儿园进行沟通赔偿,但协商未果,遂诉至泌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在公开开庭中,双方各执一词,幼儿园认为自己尽到了监管护理义务,是欣欣自己太调皮,不慎摔伤,园方已经付了医药费,自己可以对孩子进行相应的补偿;而欣欣家长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付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应对在园幼童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李童童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应该负赔偿责任。法官让双方进行换位思考,从互相理解出发,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合计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