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程序是各类诉讼法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当事人上诉权利的正当行使和有效保障。上诉案件移送的时间,既不算二审的审限,也不在一审的流程,但却直接影响当事人实现公正的时间。汝南法院为保障当事人依法、高效行使上诉权利,提高司法效率,制定出台了《汝南县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程序衔接空白区域,采取四项措施将上诉案件的移送管理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规范上诉案件移送程序。
一、党组重视,加强上诉卷宗移送的组织领导 。结合卷宗移送工作实际,成立了以院长宋琳明为组长,副院长 、党组副书记高健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卷宗移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立案庭设专人负责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并设置A、B角,避免出现因工作人员外出、请假等事由延误移送。同时,为便于统计与核查,实行上诉案件各环节移送台帐登记制度,由专人进行受理、审查、管理和移交,以便及时审查上诉期限,及时移送上诉案件,
二、完善、规范上诉案卷移送的管理工作。一是要求各审判庭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市中院关于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要求,及时对上诉卷宗进行整理和报送;二是要求上诉案卷材料整齐、齐全,包括上诉状、答辩状、判决书或裁定书五份、送达地址确认书、卷宗及其他有关证据。上述材料审判庭应在收到上诉状二十日内转到立案庭,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对材料齐全的上诉案件进行登记、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后,于每周四统一向市中院移送。三是加强上诉案卷信息输入培训。针对有些同志尤其是新进人员对审判管理系统信息输入要求不熟悉的现状,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对上诉卷宗的整理、报送、录入等举办专项培训并开展讲评。
三、明确责任,强化上诉案件移送的责任追究。明确在上诉案件移送环节中审判和立案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实行“定岗”、“定责”、“定时限”。明确各节点工作责任,对无故拖延移交案件、不按要求移交案件,造成案件迟延审理或者丢失案件卷宗、材料等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跟踪检查,建立上诉案件移送的通报制度。为加强跟踪检查力度,建立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跟踪检查及月度通报制度,由立案庭对上诉案卷移送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并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通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