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驻马店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和送达,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被告人张某某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9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泌阳县某村的水泥路上,见女童范某某旁边无人,遂心生歹意,将被害人范某某抱至该村东南方向石桥村的一块玉米地中,用手抠摸范某某的下体,造成范某某下身流血。后因范某某哭喊,张某某怕事情败露,决意将范某某杀害,其用双手掐住范某某的脖子,直至其以为范某某已死亡,之后逃离现场。次日早晨,已苏醒的范某某被附近村民发现。经法医鉴定:范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驻马店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猥亵儿童致人重伤,之后又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几年,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更好的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法院一方面对侵害留守儿童的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坚决做到依法从快从严判决,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决斩断伸向儿童的刑事犯罪黑手;另一方面,利用法制课、法制展览、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法教育,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该案由中院少年庭受理后,了解到被害人是年仅2周岁多的留守儿童,为查明事实,严惩被告人,避免被害人再次因此案受到伤害,尽快让被害人从该案阴影中走出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少年庭迅速组织富有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从严审结了本案,斩断伸向留守儿童的黑手,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