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撬墙入室盗窃耕牛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薛建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薛建立系河南省项城市人,2008年12月14日,被告人薛建立和其好友韩百兴一块商量,准备夜晚出去偷点东西换点钱花。二人预谋后,于当天夜晚凌晨左右,被告人薛建立和好友韩百兴(另案处理)携带一根铁棍,趁夜色窜到上蔡县杨集镇大付营村。在该村转悠了一会,发现该村的付高中家的偏房内栓着一头耕牛,而房内却无人看管,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将付高中偏方后墙挖开,将屋内一头黄色耕牛盗走。2008年12月15日,被告人薛建立牵着盗窃来的耕牛准备销赃的途中被平舆县公安局庙湾派出所巡逻时发现,被告人薛建立被当场抓获。被告人薛建立所盗耕牛经评估价值为3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建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以被告人薛建立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