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自己儿子的货车玻璃是被邻居李某砸坏,为了出一口气,王某拾起路边的水泥砖块向李某店铺的玻璃砸去,不想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悔之晚矣。
经查,2014年2月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发现儿子停在李某店铺前的货车挡风玻璃被人砸裂,怀疑是李某所为,为了出一口气,王某遂捡起路边的水泥砖块将李某经营的联通营业厅的玻璃门、玻璃窗户砸烂,并导致一台联想电脑损毁。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毁坏财物总价值5450元。
事发后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李某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西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