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泌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张某、李某夫妻两人共获赔偿10万余元。
2013年12月10日14时许,原告李某乘坐其丈夫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从泌阳北十字由西向东回家,行驶至花园十字路口时,被被告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原告李某及丈夫不幸同时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夫妻两人受伤后,在泌阳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巨额的医疗费让两人的生活雪上加霜,还连累子女在医院照顾影响工作,孙子无人照看,家中顿时乱成一团。出院后,张某夫妇因赔偿问题与王某和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经查实被告王某仅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付10000元的医疗费。原被告就剩余近60000元的医疗费无法达成共识。考虑原告方伤情未痊愈需继续治疗,被告在事发后积极帮助原告治疗并垫付医药费的情节,承办法官通过做耐心的法律释明和疏导工作,他们就赔偿问题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王某自愿在原已垫付的36000元医疗费基础上,再赔偿85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共赔偿56896元。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完毕之后,被告王某则当场将上述赔偿款项如数兑现给原告夫妻二人,保险公司承诺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汇到原告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