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墙脚”引发邻里互殴 伤人者悔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11 15:51:18


    2014年6月9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妮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曾妮与刘富贵同是确山县任店镇某村的村民,两家因宅基地界限问题素有纠纷。2014年3月23日晚,刘福贵在曾妮家新建的房屋后墙刨墙角,随后引发两家人相互厮打,曾妮拾起地上的砖头砸中刘福贵头部。经鉴定,刘福贵损伤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曾妮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对方谅解。因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曾妮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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