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让 六尺巷

  发布时间:2014-06-17 15:38:23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 古时六尺巷的故事,激励着今人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要礼让、和睦。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再一次印证了:争一争,行不通;让一让,六尺巷,该现代版的六尺巷故事被百姓一时传为佳话。

    殷某与张某系邻居,张某建的南北墙头占着了公共道路,今年殷某翻建房屋,张某的墙头影响了其通行。殷某把此事反映到村委,村支书到现场多次解决未果,后殷某又反映到镇政府及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经乡干部协调亦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因墙头纠纷还大打出手。殷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拆除墙头,排除妨碍。平舆县法院万冢法庭受理了此案。被告张某辩称墙头建在自家1975年分的宅基地上,不应拆除。此案是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考虑到此邻里纠纷案件牵涉历史遗留问题,平舆县法院万冢法庭没有贸然开庭审理,庭长苏达及干警先勘验现场,制作现场图,后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解法律规定及六尺巷的故事,激励他们古人尚能如此谦让,做为法治社会的现代人更应该以和为贵构建和谐社会。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张某答应把墙头拆除一部分腾出60公分空地,殷某也表示张某的墙头不用拆完,只要自己建房的材料能过去就行了,两家人的争端最终平息了,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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