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句俗语:“养儿防老。”而继父抚养继子,继子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吗?日前,正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继父向继子索要赡养费的案件,法院当庭宣判继子每月支付继父赡养费480元。
李某是正阳县雷寨乡农民,今年73岁,其弟兄4人,因年轻时家境贫穷,加之弟兄多,40多岁也未娶妻。1980年10月,经人介绍他和邻村寡妇王某组成家庭。婚后李某视王某年幼的女儿和儿子为己出,每天早出晚归,辛苦劳作,养家糊口,含辛茹苦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继女出嫁后,李某为继子盖好房子,娶上妻子成家立业,李某和老伴王某单独生活。2011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李某也因年老体弱,不能下地劳动,仅靠政府每月所发的80多元的低保金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很艰难。2013年11月,李某因高血压病复发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于是李某便找到继子陈某,希望陈某能赡养自己。陈某便以李某不是亲生父亲,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继子尽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子陈某自小由李某抚养成人,供其上学、生活,成家立业,尽到了抚养义务。因抚养关系,李某和继子陈某之间形成了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李某和陈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继子陈某也要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