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父亲要回了赔偿款!”接过赔偿款的原告之子陈小平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6月6日,泌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建房导致民工受伤致残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2013年8月,陈某在李某家建房,赵某系现场工头。2013年9月12日上午,陈某在使用搅拌机时,因操作失误致使右手无名指折断,随即被李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三方对于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各持己见、互不相让,2014年4月,陈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赵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各项费用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原被告起初均态度都很坚决,不愿调解,办案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到当事人所在村组向村组干部及邻居了解情况,并邀请村组干部共同调解。法官先后多次上门到当事人家中听取意见,并从法律规定、邻里亲情等角度进行辨法析理,分析双方过错责任,指出工头赵某并无过错,原告与房主互有过错、应互负责任。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陈某分三期赔偿各项费用3.4万余元,并在领取调解书时已履行赔偿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