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6日,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秦某脸角上闪现出了一年多来执行员第一次见到的一丝笑容。被执行人的那一丝笑容,暖热执行人员的心,勾起了执行人员对该案的回忆。
秦某原是平舆县某村的党支部书记,为了带领村民致富,2009年筹资开建面粉厂。但因建面粉厂所需资金过大,无奈先后向甄某借款共计591000元,后经营不善,该厂无法正常运营,甄某的钱一时也无法偿还。甄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在审理中查封了秦某的面粉厂。法院判决后,甄某申请执行。考虑到本案执行的特殊情况,法院经多次调解,双方于2013年9月24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秦某继续经营面粉厂,按月偿还欠款。在该协议履行过程中,甄某于2013年12月30日因酒后突发疾病去世。同时秦某因经营不善面粉厂再次陷入困境。此时甄某的妻子夏某要求法院尽快拍卖面粉厂偿还债务,秦某的妻子一气之下也与秦某离婚,秦某此时情绪非常低落,整天愁眉苦脸,有几次向执行人员表示自杀的想法,经执行人员多次开导才没自杀,但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一边是夏某失夫之痛,一边是秦某失家之情,此事让执行人员彻夜难眠。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次反复的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又一次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被执行人的那一丝笑容,释解了其内心的种种压力,释放了对执行人员工作的认可;被执行人的那一丝笑容,笑出了其对新生活的憧憬,笑出了其对法律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