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上蔡县大路李乡肖里侯村侯军要,妄想一夜暴富,竟然纠集他人绑架在校学生,随后挟持人质逃进山中,索要赎金200万元。公安机关使用卫星定位将其擒获,人质成功获救,发财梦由此破灭。今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以犯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军要、侯红威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8年9月份,被告人侯军要从广州市打工回到上蔡县,因欠外债十多万元,被人追着要,就和同村的侯红威商量绑架有钱人的孩子。他知道大路李乡肖里王村的村民王留芳前几年承包了两个砖窑,手里有钱,有一个儿子在上蔡县城上学。他提出绑架王留芳的孩子,侯红威表示赞同。经过多天预谋、踩点,他们二人商定了一个计划,利用侯红威与被害人王留芳的儿子熟悉的便利,把其骗到侯红威的面包车上,然后把王留芳的儿子带到侯红威在确山县承包的林场,再向王留芳打电话要二百万元,如果不拿钱就把王留芳的儿子杀了。随后,他们到驻马店市风光路一地摊上购买了手机卡,卡号为135*****。在上蔡县城荣光鞋厂附近的一超市内购买了透明胶布。2008年11月5日13时许,由侯红威驾驶豫Q37862五菱面包车,在上蔡县蔡都镇第二小学门前将该校六(五)班学生王永贺骗到车上,他随后也上了车。他们二人把王永贺带至驻马店市确山县李辛店乡二道河村林场场房内,用透明胶带及绳索将王永贺捆绑在椅子上,并用透明胶带封住王永贺的嘴。他多次打电话向王永贺的父亲王留芳索要赎金200万元,若不拿200万元现金或报警,将杀死王永贺。2008年11月7日下午,他在给王永贺的父亲王留芳索要赎金时,上蔡县警方和确山县警方根据卫星定位侦查人员在林场里将他和侯红威抓获,王永贺也被成功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军要、侯红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据此,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公诉机关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中天528银白色翻盖手机1部、诺基亚1600黑色直板手机1部、金鹏3518银白色直板手机1部、TOUCHSCREEN黑色直板手机1部、手机卡1张(号码为135*****)、绳子1条、透明胶带1卷、伸缩棍1根,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