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护祖父母的探望权

  发布时间:2014-06-20 11:05:23


    张甜甜父亲去世后,其母与其祖父母以前经常吵架,其母亲遂拒绝祖父母前来看望甜甜,甜甜祖父母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维护自己探望孙子的权利.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专,一种观点认为,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天经地义;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此不能做扩大解释,

    我庭法官认为现行《婚蟠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拚助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权的产生以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为必要条件:祖父母探望孙子应当是合情合理。但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司题有赖于通过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来加以调整: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万能,其是婚姻家庭问题由涉及当事人感情、隐私、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公公权力介入不一定有利子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鉴于甜甜的祖父母到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无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了甜甜祖父母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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