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夫妻俩拌嘴斗气,互不相让,以至逞愈演愈烈之势。怒火中烧的丈夫逞着酒兴将汽油以从室内拿出,采用言语激将的方式,促使妻子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尔后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使妻子被烧成重伤。2009年3月24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9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与妻子高某喝了点酒。在脱玉米时,因李某不愿往袋子里装玉米,高某让李某去做饭,结果李某把馍镏粘了,高某随口骂了李某几句,李某气不过,遂与高某对吵起来。李某让高某“滚”,否则就把房子点着,甚至连人也点着。说着就跑进屋里把以前灌好的汽油拿了出来,不甘示弱的高某称“你不敢”。李某遂说:“只要你敢往你自己身上泼汽油,我就敢点,你说是你自己泼还是由我来泼”。生性好强的高某经不起李某的挑唆,遂将汽油壶夺了过来,将汽油顺着胸口往下浇。浇完之后,李某便从裤兜里掏出打火机,将汽油引燃,造成高某重度烧伤。经鉴定:高某伤情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汽油是易燃物,仍引燃打火机,致使被害人高某带有汽油的身体被燃烧,造成高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