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洗脚起歹心 一念之差入牢笼

  发布时间:2014-06-24 16:03:24


    付某某今年35岁,家住遂平县城区,自幼父母双亡,有姑妈和伯父两家轮流养大。后在驻马店驿城区某集团公司上班,每逢周六、周日回遂平县城姑妈或伯父家居住。

    2013年5月1日晚9点多其从姑妈家出来后到遂平县城某足浴店内洗脚,其在享受按摩过程中遂起歹心,对服务员进行骚扰,该服务员愤而离去。付某某赖在该足浴店大堂内不肯离去,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该店另两名服务员从外面归来,付某某看到其中一名服务员有喝酒迹象,遂强行要求该名服务员为其服务。该名服务员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为其洗脚按摩,由于酒后难受,在服务过程中躺在房间内休息。付某某遂趴在将该服务员的身上,将其裙子撕烂,内裤和裤袜拽掉,用手摸下腹部和阴部,欲强行和该服务员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反抗后,付某某停止侵害行为。足浴店服务员报警,民警接警后赶到该足浴店,喊开店门后在足浴店将付某某抓获。后经过审理,遂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付某某百般狡辩,对自己的行为不思悔过。经过庭审查明事实,质证证据,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付某某当庭进行教育后,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害人之心不可有,一旦冲动惹下祸,悔不当初也晚矣!同时也警告广大青年女性,想要人尊己,必先自尊之,一时大意,惹祸上身,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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