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联动 共克顽症

  发布时间:2014-06-27 09:04:05


    2014年3月24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和解执行了一起历时五年案件,经一审,二审当事人不服判息诉的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仅达到了案解事的目的,还促使当事人积怨8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贾某某,儿子贾某某系邻居关系。2008年贾某某盖门面房时,申请人王某某唯恐贾某某房子太高对其地基造成伤害,随之王某某、贾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若贾某某盖房时给对方房屋造成损害,贾某某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协议签订后,贾某某如期将房屋盖起,但不久王某某的房屋出现了裂痕,随之引起诉讼。

    一审判决后,贾某某以赔偿数额,一审法院不允许重新鉴定时提起上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贾某某到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针对此情况,法院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说明申诉不影响执行的法律规定,同时与检察院民刑科的同志沟通,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王某某放弃进2万元的债权,最后贾某某同意给付4.7万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至此困扰双方近8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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