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西平县人民法院和解执行了一起涉及39位农民工工资且在诉讼和执行前多次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方的群体性事件。此案件的顺利执结,不仅达到了了案结事的效果,还避免了一起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原告王某某等39位农民工诉白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判决,判决白某某共计给付王某某等39位农民工工资126400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某以政策等原因至其所承包工程停工,自己已垫付人民币数万元,现无能力给付为由拒绝支付。
此案立案执行后,针对王某某等39位农民工曾经为此事集体上访的实际,执行人员主动向领导汇报,求得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同事主动作为,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共冻结白某某账户两个,现金2万余元,车辆一台。然后和白某某正面交锋,向其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高法关于对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通过几个回合的接触,使白某某认识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但要面对拘留罚款的处罚,同时如果认定为恶意欠薪还要面临刑事的处罚。白某某承诺尽快凑足钱款,但希望王某某等放弃一部分尽快了解此事的意愿,通过法院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白某某给付11万元,此案执结,有效的避免了一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