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泌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将40000元赔款送到了原告李某手中,坐在轮椅上的李某激动的说:“感谢法官到家里来送款,法官是我的救命恩人”。
原告李某是一位残疾人,其在受雇于被告砍伐树木时不慎从树上摔下,造成高位截瘫,生活都不能自理。2013年12月原告起诉到泌阳法院,各项请求高达169450元,而被告难以接受如此高的赔偿数额。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过大,原告由于受伤严重导致情绪非常激动。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到原告家中,看望原告,讲解法律规定,希望原告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最好能够调解解决。同时邀请基层调解委员会帮助做被告的工作,让被告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多次从法律角度为原告讲解有关赔偿规定,原告终于接受了了劝说降低要求,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数额,但被告仍称经济能力有限,不愿赔偿。承办法官又联合调解员多次说服被告,告知被告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让他不要报侥幸心理,最终被告同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从各方筹集赔偿资金。从去年到今年五月,前后经过11次调解,终于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被告解某分两次赔付原告李某59000元,首期赔偿40000元结案。
近年来泌阳法院民一庭办理了大量的涉及农民工损伤案件,法庭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视角出发,经常深入到基层农户家,并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化解了大量矛盾,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辖区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