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凶 由 谁 宣 布

——从《撒贝宁时间》看中国法治的艰辛与遥远

  发布时间:2014-07-08 10:12:24


    央视综合频道(第一频道)去年3月份推出一档法制节目,叫做《撒贝宁时间:证据在说话》。据说,一年多来,行情火爆,观者如潮。今年五六月份,我于偶然之间看了两期,每期长约60分钟,内容大同小异,都是由撒贝宁讲述一个凶杀案件的案情和公安机关的侦破过程,既有一点像凤凰卫视窦文涛主持的《文涛拍案》,又有一点像北京卫视石凉主持的《档案解密》。从职业的角度讲,看完之后,我的感觉很难受,犹如骨鲠在喉。

    《撒贝宁时间》讲述的方式一般是按照案件发生和侦破的时间顺序进行,从案发开始,讲到公安机关破案为止,最后顶多说一句,凶手某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节目结束于凶手戴着手铐脚镣走进看守所的镜头中。节目通常由三大块组成,第一块是撒贝宁侦探式的讲述及现场模拟,第二块是办案警员的侦办介绍,第三块是节目组对相关人员的采访。撒贝宁煞有介事地抖几个包袱,费一番周折之后,郑重宣布:此案的真凶就是谁谁谁。何谓真凶?不言自明。

    这样一个深受包括我的父母在内的广大观众喜爱的节目,为什么会让我感到很难受呢?

    撒贝宁素有央视法制栏目第一品牌主持人之称。毋庸置疑,《撒贝宁时间》这档据说收视率很叫好的节目,其目的就像另一个知名度更高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一样,都是为了普及法律和预防犯罪,都是为了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但是,不知为何,节目的设计和制作——至少我看的两期——都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宪法知识,从而导致其出现了致命的错误,即,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确定他人有罪。试想,撒贝宁在央视媒体上宣布某人是真凶,与宣布某人是罪犯有何区别?之后的审判还有什么意义?如果在审判环节或者审判环节之前又出现了新的真凶怎么办?难受其一。

    这个节目还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叫做《证据在说话》。但是,节目的重点并没有放在证据在说话上面,如果做到了证据在说话,这档节目很难持续二十分钟以上,因为每期案件的案情都谈不上复杂和疑难。撒贝宁为了将节目时间拉长,人为地制造复杂和疑难,他不厌其烦地将节目的重点放在了假设、推测、论证、否定和再假设、再推测、再论证、再否定之上,所以,整个节目不是让证据在说话,而是撒贝宁在自说自话。也许撒贝宁不知道,或许他知道但忘记了,让证据说话的地方根本不在侦查环节上,证据说话的地方应该在法庭上——庭审上。准确地说,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仅仅是依法收集证据的活动,而不是让证据说话的活动,如果在这个环节上需要让证据说话,也只能是让证据给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说话,而不是让证据给犯罪嫌疑人说话。嫌疑人有罪无罪,是不是真凶,应该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作出回答,并由其收取的证据加以证明,而不是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这些写在刑诉法里的法定的原则,撒贝宁不知,央视竟然也不知!难受其二。

    撒贝宁每次坚定地宣布谁是真凶都有一个必要的前提, 即,“真凶”必须已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说明,截至目前,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金牌主持人撒贝宁的心里,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俗称口供——仍然是证据之王,据此,他们会顽强地坚持这样的思维模式:只要嫌疑人承认作案了,他一定就是真凶。需要指出的是,嫌疑人承认杀人的口供是如何作出的,节目从来没有安排时间清楚告知观众。我担心,如此下去,刑讯逼供何时休!难受其三。

    审判机关和审判活动作为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元素——没有之一,在中国却长期被边缘化,甚至被自上而下有意无意地忽略不计。如果说,万恶的旧社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是因为统治者反动昏聩,老百姓民智未开。那么,时至今日,像撒贝宁这样才学形象俱佳者,竟然还在利用中央电视台这样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媒体巨人,以普法的名义,娱乐大众,谋取广告巨利,不能说不是一件令人可悲可叹可恨的事。普法者不懂法、不执法之危害,如同对水源之污染。《撒贝宁时间》名为普法,实则损法毁法;名为教人,实则误人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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