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年仅27岁的刘某坐在被告席上后悔不已,如果当时自己能保持理智让一步,今天就不会坐在法庭里接受法律的制裁。
2013年12月25日中午11点左右,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平舆县西洋店镇集上爱家超市对面时,发现前方的一辆三轮车挡住了自己的路,就下车强行将该三轮车推到了一边。就在此时,三轮车的主人付某从超市中出来,刚巧看到刘某推自己三轮车的一幕,看到被推到一旁洼地里的三轮车,火冒三丈的付某指着刘某开始谩骂。年轻气盛的刘某将口中脏话不断的付某推到在地,已经60多岁的付某更是不依不饶,坐在地上抱住刘某的腿不让刘某离开,让刘某将自己的三轮车推回来,气急的刘某往付某面部踹了数脚,导致付某面部受伤。
看到面部流血不止,口中不断叫疼的付某,刘某心中产生了怯意,慌忙给自己的表哥王某打了电话,王某到来后二人将付某送到了西洋店新农村医院看病。医院院长为老太太做了全身检查,发现付某是冠心病犯了,便让付某在医院输液治疗,刘某安排付某在医院治疗后就回到了家中。当天晚上7点左右,刘某接到了一个电话,付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老太太突然的死亡让刘某莫名震惊。心中忐忑不安的刘某思前想后,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请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2014年3月25日平舆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法医鉴定结果,付某因重症冠心病致急性透壁性心肌梗死心脏破裂,最终因急性心包压塞而死亡,其生前纠纷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结合本案其他各项证据,考虑到刘某系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