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不能生育 丈夫为挽回“脸面”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4-07-15 15:41:28


    因妻子患病不能生育,丈夫总感觉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对此耿耿于怀的丈夫为挽回脸面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刘某(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家住新蔡县的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0年3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甜蜜过得有滋有味。随着年龄的增大,生个孩子日益成为张某与刘某的最大心愿。在妻子连续怀孕流产3次后,张某带妻子刘某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诊断刘某患有妇科疾病,不能生育。刘某出院回家后虽然身体逐渐恢复了,但是发现丈夫总是满怀心事。原来,因为结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张某总感觉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在此后的生活中,张某与刘某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多,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在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之后,张某最终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伤心的刘某辩称,其与丈夫张某的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丈夫称自己隐瞒疾病导致婚后无法生育子女与事实不符,刘某是在多次怀孕流产检查后才知道自己不能生育的,丈夫不顾他们双方多年的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刘某不同意离婚。

    新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