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突出强化行政审判工作,着力发挥行政和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处理机制,加大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力度,从以下四个方面促使当事人和解,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庭前和解指导。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法法律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的前提下,正确、合理地适用法律,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避免矛盾激化。
深入细致做好协调工作。法官主动到行政相对人家中、工作单位,全面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探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诉外途径和方法,抓住时机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其正确理性对待自身权利,降低诉讼期望值,促成通过与行政机关对话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流互动,走上协调解决争议的轨道。
建立多渠道的协调网络,寻求依法妥善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积极与区内行政机关沟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协助法官做好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度、满意度。
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在案件宣判后,法官主动回访当事人,进一步开展辨法析理工作,切实让当事人思想上、感情上、行动上理解认同法院判决,法官在主动回访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反复进行针对性的判后答疑工作,并继续推进判后协调工作,努力实现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