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会车互不相让 司机互殴一人轻伤

  发布时间:2014-08-01 15:08:13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骑摩托三轮的韩强与开小车的陶林在村村通道路上会车,因道路较窄,双方因通行互不相让并对骂推扯,韩强将陶林打成轻伤,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确山县法院以被告人韩强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前,韩强主动赔偿陶林经济损失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4年2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韩强在确山县李新店镇村村通水泥路上因通行与陶林发生争执引起厮打,造成陶林左下肢损伤,致其左膝关节胫骨平台及胫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合并关节积液,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经鉴定,陶林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韩强主动赔偿陶林经济损失4万元,已履行,陶林对被告人韩强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现在会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开车的基本礼节,却似乎没有得到一些驾驶员朋友的充分重视。开车路遇车辆“顶牛”,本应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偏偏有这么一对司机会车时就是互不相让,结果一个被打伤,一个为打伤对方赔付了4万元,彼此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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