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生以下乡义诊名义骗取多人钱财,近日,新蔡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车辆被告人钟某某所有的车辆予以没收。
被告人钟某某、闫某某、赵某某伙同王某甲(已判刑)预谋后,于2013年4月15日10时许驾驶钟某某的一辆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窜至新蔡县关津乡王新庄村委王庄,冒充医生,以下乡义诊的名义骗取黄某某2800元、骗取付某某2600元、骗取王某乙100元。被告人赵某某于2014年4月2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同案犯王某甲与被告人闫某某的亲属分别退还赃款2000元、1900元,被告人赵某某退还赃款1000元,被告人钟某某被追退赃款现金人民币1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闫某某、赵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闫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预谋,相互分工配合,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钟某某利用自己的车辆进行违法犯罪,应当予以没收。综上,根据被告人钟某某、闫某某、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