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路上遇见邻居骑摩托车,为方便要求坐一截。摩托车司机途中遇熟人要求搭车,为顾面子便让其坐车同行,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熟人受重伤。8月6日,正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摩托车司机赵某赔偿原告李某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13.9万元的40%,即5.56万元。
今年5月20日,正阳县小李村农民李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准备收麦,因到县城时天色已晚,没赶上回家的班车,便步行回家,夜8时40分,在乡道上碰见邻村村民赵某从亲戚家喝了酒骑摩托车回家,李某为想尽快回家,要求乘坐赵某的摩托车,赵某发现是邻村熟人李某打工回来,遂停车让李某乘坐。李某问赵某喝了酒能带人吗?赵某说:“没事”。当摩托车驶近李某村庄的路口时,赵某因酒驾导致摩托车辆撞到路边的桥墩上,结果造成李某重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赵某轻伤。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李某家人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13.9万元。
庭审中,赵某认为,李某明知道自己是酒后驾驶,并没有劝阻自己,而是自愿搭乘自己的顺风车,他们相应也该承担部分责任。
李某的家人认为,赵某饮酒过量后执意亲自驾驶摩托车辆才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不能认定赵某驾驶车辆是义务帮助行为,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赵某应该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给李某造成的合理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的,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李某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过错责任,但其明知道赵某酒后驾车仍乘坐其驾驶的摩托车,其选择将自身置于不安全的境地,对于其自身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酌定减轻赵某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李某损失4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人已经明白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以及“酒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明知司机酒驾仍然选择搭乘所应承担哪些风险,很多人可能还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应当由酒驾司机负全部责任,而同乘人可以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对于饮酒后驾车的同伴要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