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09年3月31日,平舆县法院刘德山院长主持召开部门以上领导工作会议,迅速传达学习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宝川院长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暨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与开展“调解年”活动相关的驻中法(2009)39-46号文件。
2009年,全省法院全面开展“调解年”活动,以“马锡五巡回审判”为载体,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探索建立“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制度,拓宽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渠道,是亲民、爱民、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为深入领会、全面贯彻 “调解年”活动精神,平舆法院院长刘德山强调:一是要及时成立 “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对“调解年”各项活动负责领导、监督、考评。二是要加强学习,注重效果。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精神。三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行措施。做到领会精神要准、制定措施要实,不能落实上级精神上下一般粗,避免搞活动图形式走过场。四是要定期进行考评,每月对法庭调解结案数进行调查总结,根据案件调解率及所达到的社会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好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五是积极参加精心部署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调解年”百日竞赛活动、“民事案件调解能手”活动、创建“三优人民法庭”活动,严格根据活动的运行机制、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及考核验收标准。确定目标责任制,提高干警对“调解年”活动的积极性。大力进行宣传确保让“调解年”活动深入民心、植根于司法者的司法理念,全面推动“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