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世界杯已经结束近一个月了,那段颠倒时差的国际时区制生活也渐渐回归东八区的节奏了。闲下来的时间偶尔回忆起几场精彩的比赛,突然发现足球场上的裁判—黑衣法官—对于公平竞技的作用和法官的角色有着某种微妙的关联。
裁判,也被称为足球场上的黑衣法官,他左右着整场比赛的节奏、战果和精彩程度,甚至左右着一个国家和一个俱乐部足球的盛衰。一个优秀的足球裁判必须懂得与球员进行交流,同时更要让比赛流畅、顺利的进行。
同样,对于在法庭上,主持庭审、裁断案件的法官,也必须懂得与当事人进行对话沟通,允许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充分表达,这样才能够使各方的意见观点充分对抗碰撞,令庭审能够流畅进行,使得各方当事人和合议庭成员能够充分听清各方观点。法官处于裁判地位,保证各方当事人处于“fair fight”状态,以程序公正保证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裁判的威严应是至高无上的,他可以有一些失误,但球员必须服从他的判决,这是足球规则的需要,也是每一个球员都要认同的准则。在足球场上,裁判必须决绝、果断,同时也要有严毅、坚历的性格。有人戏称:“足球场上的裁判必须业务熟练、跑得快和心理素质好”。业务熟练才能准确判断场上的情况,跑得快才能最快到达争议现场。心理素质好才能经得起球员、观众和媒体的批评和指责,当然跑得快也能避免挨打。
而对于裁断案件的法官,其作出的裁判也必须得到各方当事人的尊重。非经法定程序,法官的裁判不能被随便否定和拒绝执行。这是法治基本要义:既然相信法律,愿意将争议提交法庭决断,那么必须遵守和尊重法庭的决定,接受fair fight的结果,不能仅仅因为比赛结果对自己不利,就对法院裁判甚至对法官任意轻视,甚至威胁法官的人身。而要获得当事人的尊重,法官必须保证自身的中立和公平性格,避免出现枉法、屈法的不端行为,以自身的高贵品格赢得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