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加大力度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发布时间:2014-08-19 16:01:30


    一个多月来,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八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食品安全犯罪的频繁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着巨大的威胁,平舆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始终把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力图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餐桌“洁净”。

    被告人陈某、王某等六人在平舆县各乡镇、街道出售油条,几人皆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先后被辖区派出所查处。其六人所生产并销售的油条经技术部门抽取检测,其铝的含量严重超过此类食品中国家规定的低于或等于100mg/kg的标准。陈某等六人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期。被告人化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土豆粉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有关部门检测,被告人化某所加工的土豆粉中铝的残留量为992mg/kg,严重超过此类食品中国家规定的低于或等于100mg/kg的标准。被告人马某,其加工制作的蛋糕中铝的残留量超过此类食品国家规定标准10倍之多,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该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特别是对故意犯罪、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重罚,并从严把握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使用缓免刑的条件。对此类案件,通过公开审判、组织各界旁听、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公正和阳光审判,同时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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