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赔偿没有收据 法院依法调解赔偿

  发布时间:2014-08-20 15:33:31


    日前,泌阳法院并案调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结案后,肇事司机林某深有感触的说:“都怪自己法律意识差,赔了钱却没及时索要单据,引来两场官司,真是个教训呀!”

    2013年6月30日23时许,林某驾车与童刚相撞,造成童某车上人员刘俊、陈淼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涛给付童某20000元用于救治车上伤员。

    2013年12月19日,以为事故已经私了的林某却先后接到法院传票。原来,童某在收到林涛的赔偿款后却未将钱用于车上伤员的救治。刘俊、陈淼在出院后,为维权便将负事故全责的林涛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林涛道出了原委,却出示不了相关证据。多亏林某所驾车辆投保齐全,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刘俊、陈淼大部分损失。但对林某已赔偿的20000元,因林涛无法出示相关证据,却无法在调解中一并处理。

    2014年8月12日,这两起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刘俊、陈淼各项损失18450.36元、11903.3元;林某分别赔偿刘俊、陈淼各项损失各1000元。

    案件调解后,办案法官提示广大群众,遇到此类事情时,一定要保存好证据,避免遇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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