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好心好意,借了一条小船载人去看河对面看戏,无奈小船被打翻,造成两名乘船人溺水而亡,借船人也难逃法律的惩罚。8月份,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3年4月27日12时许,张某某驾驶着从春水镇毛胡张村委毛胡张庄东河沙场借来的铁船,载着邱某某(又名邱某、张某等10人自东向西过春水镇毛胡张村委毛胡张庄东河时,因铁质船载人过多致使铁船上10人全部掉入河中,致邱某某、张某某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检验意见:邱某某、张某某系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过失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二被害人的妻子均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所在村组村民书写联保书,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日常生活中忠厚老实,乐于助人,这次也是好心办了错事,要求对张某某宽大处理、免于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