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枝影响邻居采光 法院判决排除妨碍

  发布时间:2014-08-25 15:19:41


    本是相处和睦的邻里,却因几个树枝影响了邻里关系而对簿公堂。8月25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排除妨碍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立即将其伸入原告家院落上空的树枝清除,以消除对原告所造成的妨碍。

    张某与李某系同一村民小组村民,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两家是东西院邻居,仅一墙之隔,张某居西,李某居东。十几年前,李某在其院子里载种了一棵槐树和一棵桃树,目的是在树下乘凉。可十几年来,槐树长得枝繁叶茂,其中靠近墙头的几个槐树枝子伸入了张某家院落上空,树叶子落在张某的厨房上,影响了张某房屋下雨流水和张某的采光。为此,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将伸到自家院落上的树枝砍掉,但李某却对此置之不理。两家人由此发生矛盾。村委会多次进行调解,因双方互不退让,调解未成。张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被告立即将树枝砍掉,消除对原告家所造成的影响,排除对其妨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李某的树枝伸入张某的院子里,影响了张某的采光和正常的生活,李某作为原告的相邻人负有保证生长在自己管理范围内树木不对邻居构成妨碍的义务,而被告李某未尽到管理职责,听任树木生长,已构成了对原告权利的妨碍,被告应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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