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头砸伤人 房主担责任

  发布时间:2009-04-02 09:55:24


    4月1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王云的墙头倒塌砸伤人,被判赔偿原告王民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8715.43元。

    2005年,正阳县农民王云从庄内搬迁到了村外,其庄内的房屋上盖已扒掉,但残留有1米多高的围墙没扒,王云便在围墙内种上了蔬菜。几年来,由于围墙风刮日晒未能安全保护好,围墙摇摇欲倒。2009年3月13日,本组王民走到王云的围墙旁时,围墙突然倒塌,将王民砸伤致残。后王民多次向被告王云索讨赔偿费用未果,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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