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李某某与马某某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被告马某某拆迁原告李某某的原有房屋后,补偿安置房屋两套及车库两间,其中房屋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原告以1100元每平米购买。双方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一转眼近四年过去了,马某某将房屋盖好后并没有按约交付相关房屋。李某某一怒之下将马某某起诉至平舆县人民法院。
当庭调解失败,矛盾逐步升级。
2014年5月27日下午,按照传票约定的时间,原告李某某及被告马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李某某坚持要求被告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两套,相邻车库两间,并支付拆迁补偿费、租赁安置费等15000元。被告代理人经过给被告人协商和沟通,只同意给付房屋一套及车库一间,另外一间进行成本价出售。
见到被告方不同意其调解意见,原告李某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并在开庭过程中,原告在宣读起诉状时用到“被告缺乏最起码的诚信和做人的基本良知,亵渎法律的神圣”的具有感情色彩的语句。面对原告李某某的起诉,被告方显得怒不可揭,审判长数次重申庭审纪律才使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信访因素加入,案件更加复杂。
庭审调解失败后,原告李某某开始寻求信访途径给法院和被告方施压。在开庭后,原告李某某将自己打印的申诉材料四处散发,并在信访材料中多次用到“无赖嘴脸、威胁户主”等不加论证且具有有倾向性色彩的语言。同时原告李某某多次缠访在县委、政府、人大、信访等部门,并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给县领导发送未经认定的事实,扬言要去北京。
面对原告的申诉和信访,被告人马某某显得极为恼怒,声称自己要因原告李某某的这种行为而精神崩溃,如果精神崩溃,要求原告李某某承担刑事责任。
信访因素的加入,使案件因人为因素变得更加复杂,庭长李永慧、承办人张文萍也意识到妥善处理该纠纷的重要性。如果这个案件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成为一个信访件,导致矛盾的扩大和上移。
经历查封风波,工作人员有惊无险。
2014年4月17日,原告李某某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争议房屋及被告马某某的宝马车辆,并提供担保。4月17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马某某的车辆及争议房屋中的四间车库进行查封。2014年6月12日,当平舆县人民法院三名工作人员进入争议房屋现场,并通过电话通知被告人到查封现场。在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工作人员在张贴查封公告的过程中,突然来了一大批年轻人,其中一位年轻人大声质问法院工作人员:“你们是谁,谁让你们查封的,你们怎么贴的就怎么给我撕下来...”,言语之中充满了傲慢与偏见。正当平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给其解释法院的查封依据和理由时,被告马某某驾驶着宝马X6轿车缓缓停在了查封房屋旁边的路上。隔着车辆窗户,被告马某某就大声训斥平舆县法院工作人员:“谁让你们查封的,给我揭下来。”周围的年轻人一看如此情景,更加嚣张,并逐步对平舆县人民法院三名工作人员形成合围之势。为了避免矛盾扩大,李永慧庭长大声说到:“我们是法院依法执行公务,你们想干啥。”洪亮的声音有效地震慑了周围的人群。李永慧庭长提出上被告马某某办公室内交谈。查封房屋带来的危机得到有效化解。
案外人添油加醋,能否调解更加未知。
在被告马某某办公室内,面对被告马某某愤怒的情绪,带有贬低性的语言,平舆县人民法院三名工作人员不动声色,一直让被告马某某说到不想再重复说。平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给马某某讲解法律知识及以往案件的处理情况。面对法院人员的真诚沟通和交流,马某某的情绪慢慢平稳下来,并承认自己刚刚的失态,同意案件进行调解。
正当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告人马某某商量调解事宜之时,一个自称是平舆县供销社的王主任来到被告人马某某的办公室。他翘着二郎腿,把墨色眼睛带在头顶上,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王主任一遍又一遍的重申:法院没有评估不能查封,没有被告人同意也不能查封。情绪刚刚稳定的马某某在调解问题上又出现变化。承办人张文萍及庭长李永慧强压心中的怒火,再一次给被告人马某某及王主任讲解法律知识和法院的查封制度。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诚心诚意的讲解,王主任不为所动,坚持错误看法,并给被告人马某某添油加醋地诉说自己的意见。
正在此时,被告人马某某的律师来到了马某某办公司。听完被告人马某某的讲述,回答了被告人马某某法院查封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肯定了法院此次的查封是合法的职权行为,并积极劝说被告人马某某进行调解,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再次调解失败,进京上访一触即发。
经过查封事件和被告代理律师的沟通后,被告人马某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并主动提出再次由法院主持一次调解。法院第二次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原告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被告马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均到法院进行调解。原告李某某指责被告马某某不按时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马某某指责原告李某某没有拿出调解的态度,想多要钱。在承办人员的耐心安抚下,被告原告方同意放弃违约金100000元,并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购买超过拆迁面积的房屋。被告方坚持以1500元的价格让原告方购买超过拆迁面积的房屋。此次调解不了了之,原告扬言要立马上北京,信访事件事件一触即发。
付出终有回报,化解矛盾在基层。
2014年7月10日,承办人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再次约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开始之前,承办人及庭长进行精心准备和策略部署。首先找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也就是原告的丈夫钱律师,认真沟通案件,让其做好原告李某某的思想工作。同时约谈被告马某某,讲解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以往处理结果,要求被告马某某拿出诚意进行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房屋两套、车库两间,其中房屋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以每平米1280元计算,原告放弃违约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115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马某某承担,保全费2800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7月29日,被告马某某将当初缓交的诉讼费用交清后,原告李某某也不再上京上访,双方案结事了,此案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