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法官劝言 丢面子又亏钱

  发布时间:2014-08-29 15:35:04


    被告受雇于原告从事劳务活动。2013年8月10日,原告开车拉着被告从工地返回途中,因挂掉一根村民灌溉用的电线,致使原告从车上摔下受伤,被告及时把原告送到新蔡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审理中,经法官多次、多方面、多角度并动用社会上其他人员做工作,原告作出较大让步,要求被告再赔偿15000元。被告为了所谓的面子就是不同意,只同意赔偿8000元。法官依据事实、法理等向被告讲明道理,并举出几起实际判例,让被告自己算算帐,被告的态度最终未能转变。法院随依据事实、法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家属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并一再埋怨被告既丢了面子又亏了钱。

    法官提醒:当事人诉讼,要依据事实和法律算好经济帐,不要赌气,否则就要伤和气、亏钱、丢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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