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泌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和谐司法理念、营造和谐司法环境、推进和谐诉讼,通过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又好又快的司法保障。
一是是构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形成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以村委会为基础、以调解小组为依托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并采取多手段、多渠道、多形式的方法,加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并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就近、快捷、简便的方法化解纠纷。
二是结合泌阳的实际,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向当事人释明大调解的特点和优势,法院在做好巡回审判、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法庭导向、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等工作外,建议当事人到调处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法院可与调处中心联系,商定调解事宜。
三是开展调解延伸服务功能,将调解功能从诉中延伸至诉前、诉后和执行阶段。通过不断完善立案对接程序,强化诉前调解;充分拓展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的范围,加强诉讼调解;建立健全诉后回访制度,深化诉后调解。在民商事审判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宣判前等环节,形成了庭前调解重指导、庭审调解重方法、庭后调解重释疑的新模式,今年以来调解民商事案件168件,调解率达90%以上,同比上升28%。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防止矛盾激化,及时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因此,该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使上诉和申诉、上访数量日益下降,真正做到输赢皆服,案结事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五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人民调解制度的宣传力度。该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以及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使广大群众了解人民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让人民调解走进千家万户,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选择,努力促使基层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