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拖欠八年未追回 今朝庭上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4-09-10 09:53:35


    2006年10月,陈某为了建房,通过熟人介绍,与祖国同岁的朱某取得联系,让朱某为其建房,朱某带领工人经过数月的劳作,终于在春节前将房屋建好,期盼着拿着工钱和工人们一起回家过年,但陈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仅支付了部分工资,还有一万多没有给朱某,因为这,朱某开始了漫长的讨薪之路。2008年临近春节时,朱某终于找到陈某,陈某向朱某出具了欠条一份,但劳务费仍没由支付,仅在2010年春节前后,分两次向朱某支付了2500元,下余8500元没有支付,后来朱某再也没有要回来一分钱。

    2014年6月,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由于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老人的权益,立刻与陈某联系,但由于联系方式不确定,承办人经过几经周折才和陈某联系上,经过承办人多次和陈某讲解法律和政策,陈某终于同意调解。2014年8月13日,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至此,长达数年的劳务费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结案。朱某激动的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动情的说:多年没要回来的钱,终于让法官给要回来了。

    农民工案件普遍标的较小,但关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举证苦难,因此更要求法官对这类案件倾注大量心血,实实在在的为农民工办案,让农民工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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