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连环案

  发布时间:2014-09-15 15:12:20


    9月9日下午,在新蔡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梁振(化名)和梁兵(化名)的家长终于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要和睦相处。

    梁振与梁兵系同村同校就读的未成年人。2010年3月6日,二人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小事发生纠纷,引起厮打,双方均受伤住院。2012年2月13日梁振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梁兵赔偿梁振各项损失635.56元。后梁兵也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梁振赔偿梁兵各项损失710.82元,梁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双方都不愿赔偿对方。此后,两家人又多次发生矛盾。

    2014年5月29日,梁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两家矛盾加剧。执行法官研究案情后,觉得本案虽然执行标的不大,但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关键是要化解两家的矛盾,执行问题便能迎刃而解。执行法官遂多次到梁振和梁兵家做工作,但双方均不愿意调解和好。2014年7月28日,梁兵也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顺利执结这两起案件,同时节约诉讼成本,达到高效便民的执行效果,新蔡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万震和执行法官研究案情后决定对两案合并执行。随后万震局长带领执行法官多次到双方家中,从人情道德、传统观念、邻里相处到法律规定等方面做和解工作,并请村干部及双方的亲属协助工作,共同化解矛盾。经过多次做工作,梁振与梁兵的家长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态度渐渐明朗,最终双方均表示不再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场握手言和,并主动与执行法官和参与执行人员一一握手。结案后,梁兵的爷爷动情地说:“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解决了我们两家堵了四年的‘窝心事’,你们就是当代‘包青天’呀”。至此两起未成年人健康权连环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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