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多举措 民事调解有成效

  发布时间:2009-04-03 09:19:16


    原告张某现年81岁,以其所种的杨树被其所在的村委会及村委主任高某砍伐、卖掉为由起诉要求该村委会及高某巨额赔偿10万元。

    对于此案,新蔡法院领导非常重视。在立案环节,新蔡县法院砖店法庭的承办法官就慎重地考虑案件的审理问题。考虑到原告年老体迈,且为此事原告曾多次找过有关部门和领导,其情绪非常不稳,并表示,如果法院处理不好,就撞死在法院。但原告诉求数额缺乏相应依据,且案件受理费都是交不上,哪又有钱对损失进行评估。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使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了结。面对这样的情况,砖店法庭的承办法官积极行动,不等不靠,仔细分析案情,立足案件调解的突破口。

    为此,砖店法庭的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做被告高某的工作,电话调解数次,亲自找高某交谈数次,又建议被告高某多次找原告的子女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在原告子女的调和下,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4月2日,原告张某在被告高某的陪同下,到法庭办理了撤诉手续。院领导及当事人对此案以此种方式了解,都感到非常满意。由此可见,多角度、多举措做工作,能使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也能收到较好的调解效果。在今年的“调解年”的工作中,砖店法庭的工作人员积极争取在调解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