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调解室内,因溺水不幸身亡的儿童付长青的父亲付改样从任店法庭庭长郭全成手中接过法庭转来的水塘施工人郭某支付的赔偿金60000元,表示因其儿子溺水身亡的纠纷一次性解决,不再就此事提出其他任何要求。至此,一起因儿童在水塘内戏水不幸溺水身亡引发的纠纷,经过任店法庭历时七天的不懈调解,终于圆满地调解结案,赔偿金当庭付清,避免了一起“抬尸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避免了身亡儿童亲属因违反法律规定扰乱社会秩序而受到法律制裁后果的发生。
2014年9月7日下午即农历八月十四,中国传统的中秋节即将来临。学生按照学校的安排在家中休息,家住确山县任店镇吕庄村委西杨冲组的9岁儿童付长青同本村五个同年龄段的小伙伴一同来到确山县任店镇吕庄村委东杨冲组北边的一个即将施工完毕的水塘内玩耍戏水。该池塘系政府的便民项目工程,正在加深加固,即将施工完毕。突然付长青进入深水区域,在水塘内挣扎,另外一名年龄大点的小伙伴伸手相救,但未能救出,险些将自己也葬送水中,付长青沉入池塘内。同去玩耍的五名小伙伴一时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处置。稍后五名小伙伴为了免受家长的责骂,共同约定谁也不能把此事告诉家长,并将付长青的衣物隐藏起来。夜晚,付长青的父母寻找不到儿子焦急万分,询问共同出去玩耍的几名儿童,几名儿童就是不如实相告付长青溺水死亡的事实,还编造谎话说付长青从其他地方走回家了。最后,在家长的一再追问下才将付长青溺水身亡在东杨冲村民组北的水塘内的事实告诉付长青的家长付改样。村民急忙赶到水塘处,将付长青从水塘内捞出,但付长青已经身亡多时,一时付长青的父母及其他亲属悲痛万分。
付长青溺水身亡后,其家属一方面悲痛万分,另外家属及其从外地赶回的亲戚,一起商量后认为该水塘系政府招标施工的水塘,水塘的施工人改变原水塘的结构,部分挖深,但没有在施工的水塘处设立警示标志,政府及施工人有责任。便派人到任店镇政府请求处理,要求赔偿20万元。任店镇政府在该事件发生后立即作出反应,成立了以该镇镇长尤冬梅为组长、法庭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司法所负责人、吕庄村委村支部书记潘永为成员的工作组,与死者家属调解,通知水塘施工人郭某协商赔偿事宜。2014年9月10日,施工人郭某通过工作组成员的努力协调从一分不同意赔偿的态度,转变为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施工人同意按照同类事件赔偿比例赔偿,只同意赔偿48000元,并表示如果死者亲属不同意,可以依法起诉,法院判决其赔偿多少,施工方就赔偿多少。该意见转达死者家属后,死者家属见赔偿数额与其心中预期赔偿的数额相差太大,情绪失控表示不再调解,扬言要抬着死者的尸体到镇政府、县政府上访。得知这一消息后,任店镇党委书记张维扬立即安排工作组成员到死者亲属家中做说服工作,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亲属抬尸到政府部门上访系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死者亲属认为法不责众,坚持该想法,准备第二天就开始抬尸上访。工作组成员将未能说服死者家属的情况汇报给任店镇党委政府,镇党委书记张维扬将该情况向确山县政法委书记刘志汇报,预计明天死者的家属可能要抬尸体到镇政府、县政府进行上访。刘志书记当场作出三条指示:第一、安排工作人员继续到死者家中向其亲属讲明抬尸上访行为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第二、要求确山县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立即做好预案,如果死者家属将尸体抬到政府部门上访立即对有关违法人员予以拘留并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继续做好调解工作,争取使施工人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引导其家属依法起诉。当天夜里,任店镇党委、政府按照上述三条指示,再次告知死者家属抬尸体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法律后果,并安排由任店法庭组织施工人郭某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2014年9月1日任店法庭没有因几天调解未达成协议而气馁,于当天上午8时30分就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庭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通过努力,直至2014年9月11日深夜,施工人郭某同意在48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赔偿金12000元,愿意支付赔偿金60000元,并表示如果再调解不成就不同意再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2014年9月12日上午,任店法庭庭长郭全成将死者家属再次通知到法庭,给家属讲解法律规定,并将从县法院档案室调取的同类案件的判决书给当事人阅读,最终于当天中午12时,死者家属同意接收赔偿金60000元,同意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解决该纠纷。任店法庭庭长郭全成当天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2014年9月13日,死者家属将死者付长青安葬。2014年9月15日,任店法庭将施工方郭某转来的赔偿金60000元当庭付给了死者付长青的父亲付改样。一起历时7天的纠纷得到调解解决,并且案结事了。
近年来,任店法庭仅有三名工作人员,每年审理案件200多件,但任店法庭没有因案多人少、被工作压力吓到,任店法庭坚持“对于群众告状请求,只要没有法律规定不属于法庭受理,法庭就立案受理”的立案原则,受理了大量矛盾纠纷,防止了大批矛盾纠纷流向政府部门、流向信访部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坚持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矛盾扩大化原则,防止因案件受理不当将矛盾引向政府,引起群众信访。为了提高工作质量,任店法庭创新工作方法,联合辖区内的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度,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组织人民陪审团,缓解办案人员的压力。先后于2012年5月份成功调解任店镇任店村“吵架气死人”纠纷,一次性由潘某赔偿受害人张某的家属15万元。于2012年3月份成功调解82名农民工讨薪纠纷,一次性为82名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280万元。于2011年调解成功农民工刘来忠施工时受高压电电击致残赔偿纠纷案件,当庭一次性赔偿该受伤致残农民工刘来忠21万元,2014年5月份成功调解新安店镇余冲村一起因水塘承包引起的赴中央巡视组群体上访的案件等十几起矛盾激化、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述案件的处理先后被光明日报、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工人日报、驻马店日报、大河网、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确山县新闻网等十多家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作了正面宣传报道,受到省高院、市委、中院领导及辖区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