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捡钱其实已经是一个很老套的骗局了,各种媒体对其具体的行骗手法已经有过详细的报道,没想到以此手法进行的诈骗又在漯河、驻马店等地上演,依然还是有人“中招”。9月12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22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欧某、张某、闫某预谋后驾车来到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伺机诈骗,根据事先商定,由被告人张某、闫某到银行附近物色作案目标,后发现李某(65岁)从该行取款5000元离去,二人便通知被告人王某、欧某,而后王某、欧某各骑一辆自行车追赶上李某,欧某骑至李某前面时,故意丢掉一沓事先准备好的用书纸伪装的钱币,随即,王某上前将该伪装的钱币捡起,并哄骗李某到旁边分钱,之后,欧某又返回问王某和被害人李某是否捡到了他所丢的一万元钱,并谎称有人看到了王某捡钱了,王某则否认自己捡到钱,并将自己随身携带的钱拿出来让欧某查看,另外还让李某也将自己的钱拿出来让欧某查看,同时趁机将伪装的钱币装进一个黑色的布袋内交给李某保管,当李某将自己的5000元钱拿出来后,王某将该5000元拿到手中,并以其和欧某一起去找说其捡钱的人对质为由,携带钱款和欧某一起逃离现场。之后,四被告人又采取上述手段,分别于2013年11月17日上午在驻马店市西平县骗取朱某(76岁)1260元,2013年11月21日上午,在遂平县骗取赵某(65岁)2200元(其中有1900元养老保险),2013年12月22日在漯河市郾城区骗取邢某4000元,2013年12月25日在漯河市临颍县骗取韩某(75岁)4000元,所得赃款四人伙分,案发后,上述赃款已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遂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结伙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64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多次驾车跨市县在农村地区流窜作案,且多次对60岁以上老人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四被告人亲属积极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