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眼受伤 场主无责也赔偿

  发布时间:2014-10-15 15:12:44


    原告在新蔡县一农机公司打工,被告在该农机公司附近经营一汽车维修场。2013年9月21日17时左右,原告下班后在被告维修场玩,看到被告在修机器,就上前帮忙,期间,原告被机器碰伤右眼。后被被告送到医院治疗,共花各种医疗费用4420元(其中被告支付3000元)。原告的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3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4000元(不含被告已支付的3000元),并当庭履行清结。

    法官提醒:这是一起明显的帮工人无偿帮工而被帮工人未拒绝的案件,被帮工人进行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被帮工人拒绝帮工,则被帮工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无偿帮工并不等于无责用工,所以,无论是无偿帮工人还是被帮工人,帮工过程中都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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