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处的疑难案件 是法官难忘的精品

  发布时间:2014-10-20 10:35:06


    原、被告合伙纠纷一案,新蔡县人民法院两次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两次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查明,2004年原告与他人及被告协商合伙办学。经营期间,他人退伙,并了结了合伙期间的相关事务。后原、被告因合伙、借贷及合伙期间的工资等问题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投资款及工资143721.06元。

    法院在最后的审理过程中,终于使双方达成共识:原、被告均认可原、被告之间有关合伙、借贷及合伙期间的工资核算结果为被告尚欠原告现金34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现金34000元,并当庭履行清结,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典型的疑难复杂、当事人纠结不清、法官难以理清头绪、在社会上和有关部门有反映、被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的合伙纠纷案件。此案的成功调解,以下几点感受让法官难忘:

    一、吃透案情,为调解做好准备

    吃透案情是案件成功调解的前提。此案立案后,承办法官把以前两次的卷宗材料及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发回裁定摆到桌面上,认真进行阅读、研究,同时翻阅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分析所有证据,权衡前两次判决的利弊得失,从发回裁定里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为吃透案情,光阅读原卷宗材料就用了近八个小时,连翻阅相关资料等花费了几天的时间。经认真分析(前两次判决,第一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及工资143221.06元,第二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投资款及工资等57917.6元)认为,法官不能绕着当事人的思路走。事实上本案原、被告之间不是简单的退伙和退资问题,要想最终解决问题,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要考虑合伙期间的其它问题,即合伙清算,本案单纯就原告的诉求进行审理,问题难以了结。有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无论判决还是调解,都会有的放矢。

    二、充分利用多种有利的调解因素,促成调解

    此案调解,一是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的作用,代理人,尤其是高素质的代理人都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调解能力、调解作用、调解潜力,本案的调处,双方代理人都根据各自的情况,结合各自当事人的特点做了大量的工作,没有代理人做工作,是难以达成协议的。二是释法说理,既然为吃透案情花了精力,就要让其发挥作用。把通过翻阅卷宗、法律、法规所形成的观点、认识多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沟通、交流,转变当事人的思想、观点、认识,甚至错误的想法和要求,为案件调处创造条件。沟通要不厌其烦,交流肯定有效果。三是利用其它调解因素,原审法官能做被告的工作,被告对原审法官有较高的信任度是一个因素,多与原审法官沟通,由原审法官多做被告的工作;双方有急于了结纠纷的心里是一个因素,让双方都多让步。

    三、注意廉洁,赢得当事人信赖

    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或其他人多次邀请在一起“叙叙”都被婉言谢绝。从而赢得了当事人的好感和信赖,使法官关键时候说的话才有分量,起作用,才能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审判是一种艺术,调解更是高境界的艺术,是一门学问,每起调处的难案,都是法官精美的作品,尤其是疑难复杂、当事人纠结不清、法官难以理清头绪、在社会上和有关部门有反映的案件,一旦调处不了,法院、法官、社会、当事人本人将会有更多、更大的投入,社会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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