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犯强奸罪、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零十个月,2013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后,其仍不思悔改,假冒“民警”,骗财骗色。2013年10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化名“张伟”,谎称其系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通过报纸刊登征婚广告、微信聊天等方式与他人进行接触,获取他人信任,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骗取被害人钱财。
2013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其是公务员身份,通过“甲方乙方”报纸刊登征婚广告与被害人胡某相识,谎称是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张伟”骗取胡某信任。同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胡某家中和胡某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份,张某某以手机没有话费、到外地办案钱包丢失和受伤住院为由,通过手机费充值、银行汇款的方式共计骗取胡某1.72万元,后挥霍。
2013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与被害人田某某相识,自称是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张伟”骗取田某某信任后,于2014年1月11日以朋友生病急需用钱为由,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骗取田某某人民币2500元,后挥霍。
2013年12月份、2014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先后与张某、陈某某相识,自称是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张伟”骗取二人信任后与之交往,并承诺可花钱帮张某朋友工作进步、为陈某某办理免考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以虚构的人民警察身份获取他人信任,以此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1.9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张某某长期以人民警察身份通过刊登征婚广告、微信聊天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多人进行招摇撞骗,属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招摇撞骗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