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偷盗他人收购的“头发”触犯法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0 10:56:35


    在平舆县城打工的一外地男子奚某,在平舆县新华书店院内一出租屋里,将他人放于卧室床下的5公斤头发盗走。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奚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3日16时许,家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的奚某因手中缺钱便起了偷盗他人财物的念头,“溜达”至平舆县新华书店院内时,看到某间屋子的房门未锁而房内又无人,便进屋内翻找财物,因未找到值钱物品,便将被害人艾某存放于出租屋卧室床下的5公斤头发盗走。经平舆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评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000元。现赃物追回,已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奚某在案发后在他人的带领下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奚某在案发后能全部退赃,并补赔被害人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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