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庆祝生日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遂平县的几个年轻人却把高兴事变成了一件伤心事儿,有人因此受重伤,有人因此坐牢。10月16日,遂平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6岁的被告人徐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4年6月3日,因宋小猛过生日,被告人徐起和被害人徐维等7人到宋小猛家中为其庆祝生日,期间大家一起喝啤酒,至晚上24时许,大家一起分吃蛋糕,后因用蛋糕相互往脸上抹时,徐起与徐维发生冲突,徐起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徐维腹部捅了一刀,造成徐维胆囊挫伤,肝脏贯通创,并行肝脏修补及胆囊切除术。经鉴定,徐维人身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起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